豆府餐飲集團

投資人服務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會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董事長 緯達國際投資事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柏勳
中國文化大學機械工程系
健康煮店經理
董事 貝納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孟哲
美國新澤西州斐勒迪克生(Fairleigh Dickinson University)大學企管碩士
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助
董事 巫諾文 正心高級中學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研究員
董事 蕭智元 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研究所
冠宇和瑞空間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
獨立董事 藍志忠 淡江大學會計系
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獨立董事 林家振 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策略管理與國際金融所
美商AT&T台灣分公司財務長
德意志銀行亞洲區副總裁
波蜜企業董事長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呂堂榮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博士
萬能科技大學觀光餐旅暨管理學院副教授


董事會多元化


1.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具體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A. 營運判斷能力。   E. 產業知識。
B.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F. 國際市場觀。
C. 經營管理能力。   G. 領導能力。
D. 危機處理能力。   H. 決策能力。
2.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前達成情形: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 7 席中 (含 3 席獨立董事),兼任經理人董事 2 席,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成員平均年齡 51 歲;目前尚無女性董事,將於下屆董事改選至少一席女性董事。

  本屆董事成員除具有餐飲領域相關管理實務經驗外,尚有裝修設計經驗、大學教授、行銷及流通管理及會計學術相關知識等多樣化之豐富經驗與專業,與 112 年度達成情形概述如下 (請見下表):



審計委員會

職稱 姓名
獨立董事 (召集人) 呂堂榮
獨立董事 林家振
獨立董事 藍志忠

運作情形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5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獨立董事 林家振 5 0 100
獨立董事 藍志忠 5 0 100
獨立董事 呂堂榮 5 0 100

審計委員會於113年主要審議事項包括:
1. 內部稽核計畫、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2.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3. 財務報表審閱。
4. 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
5.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執行。
6. 盈餘分派案。
7. 取得使用權資產。
8.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9.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
10. 其他重大事項。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政策及程序之有效性,其內部控制相關設計與控制尚屬持續有效,尚無重大缺失項目或違反法令規範之情事。

●簽證會計師委任、解任或報酬
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應定期評估所聘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及主要報酬暨服務內容。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規範之獨立性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評估項目,並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報告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並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份獨立性聲明書。



薪酬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召集人 林家振
委員 藍志忠
委員 呂堂榮

運作情形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3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獨立董事 林家振 3 0 100
獨立董事 藍志忠 3 0 100
獨立董事 呂堂榮 3 0 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政策
1. 本公司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後,於每季座談會中,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本公司之重要業務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
2. 獨立董事隨時可視需要直接與內部稽核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3. 113年度主要溝通情形如下:
會議日期 溝通方式 溝通主題內容 溝通結果
113.03.08 座談會 1.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增訂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3.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獨立董事對本次溝通項目無異議。
113.05.10 座談會 1.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獨立董事對本次溝通項目無異議。
113.08.13 座談會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獨立董事對本次溝通項目無異議。
113.11.12 座談會 1.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增訂永續資訊管理作業程序及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作業程序。
3. 114年度稽核計畫。
獨立董事對本次溝通項目無異議。


二、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在審計委員會開始前說明查核/核閱範圍、過程、結果及建議。
2. 113年度主要溝通情形如下:
會議日期 溝通方式 溝通主題內容 溝通結果
113.05.10 座談會 113年第1季財務報表核閱範圍、過程、結果及建議。 獨立董事對本次溝通項目無異議。